法律分析:办户口迁移需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有以下几种情况:(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如果是普通百姓,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4.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5.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6.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第三条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三十天。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四十天。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