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条件一:当工业用地低于两年还没有开始建设,可以用以转让,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条件二:工业用地都会有一份合同书,在合同书里面有约定开工的时间。开工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两年,并且达到了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就可以办理转让。
条件三:已经完成建设(这里明确制定:必须含有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享有征服用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等缴纳了差额出让金,就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条件四:如果工业用地早已经化作了金融抵押用地,则不可以进行转让。被司法部门查封的工业用地,不可以办理转让,除非已经在法院申请转让程序,并且让法院裁定,才可以进行转让。
条件五:工业用地改作其它用途,那么可以转让。如果违背了这个条件,那么则为违法转让手续。等缴纳了土地转让金额之后,即可将土地使用权回收。
条件六:工业用地权属没有争议,为重要的转让条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工业用地转让的条件:
一:当工业用地低于两年还没有开始建设,可以用以转让,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二:工业用地都会有一份合同书,在合同书里面有约定开工的时间。开工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两年,并且达到了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就可以办理转让。
三:已经完成建设并且享有征服用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等缴纳了差额出让金,就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四:如果工业用地变为金融抵押用地,则不可以进行转让。
五:工业用地权属没有争议,为重要的转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