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拘留有以下几点:
1、破坏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
2、暴力、威胁、贿赂法阻止证人作证、指示、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让、出售、损害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让被冻结的财产;
3、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报复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调查人员、协助执行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4、与第三人串通,试图通过诉讼、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逃避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