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所长一般都定为副科级,如果司法所长是领导职务,则为副科级,最高是正科级,是非领导职务的司法所长,定为副主任科员,最高为主任科员。
乡镇司法所所长的职责是:
1、带领全所人员执行上级指示: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2、接受双重领导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行政工作并参与治安管理: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基层社区依法治理,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对辖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人员思想教育并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负责全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5、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司法所各项工作计划,精心抓好落实;
6、制定规章制度使所内工作制度化:负责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所内的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