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男方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并且在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时间连续超过了12个月,并且在其配偶没有社保的情况下,可由女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过只能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其可获得的保险比例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6、顺产的1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