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由于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提起的诉讼,一经立案,除非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其余的均不可以进行撤诉。对于自诉案件,由于遵循民不告官不举的原则,所以自诉案件可以进行撤诉,但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