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需满足附件1-3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和市场化项目申报方案的有关要求;(二)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保障性并网或市场化并网其中一种类型申报,不允许同时申报保障性指标和市场化指标。保障性并网的单个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含),单个光伏项目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含)。市场化并网的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作限制,每个项目要提出具体建设方案,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要明确建设时序,分年度建设,有序投产;(三)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企业(按二级公司)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容量指标均不得超过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安排保障性指标容量的10%;(四)为助力各市如期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中若某个设区市没有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则另行额外安排该设区市评分最高的一个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