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公职单位用工,还是私营企业用工,必须给工人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教师享有的五险一金,其中“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有个人参与缴纳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项目,以及公积金。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就“一金”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在6%—12%之间,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保持一致的。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