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答
摘要: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未参加保险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但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部分费用。职工有权让单位补缴社保费,否则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一、职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效?
职工自愿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其内容违法,因此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说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的法定义务。
加之,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该协议即使不是受欺骗或者胁迫之下签订的,仍然是无效的协议。
二、职工在未参加保险期间,生病住院本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豁免医疗费的赔偿责任。
由于职工当时未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医疗费用全部由其个人自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各地一般有规定职工依然有向单位追偿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医疗保险应当承担的范围内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
三、事后职工是否有权让单位补缴社保?
如果员工以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起诉讼,公司依然要为该员工缴纳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
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面临着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即使职工在未参加保险期间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但用人单位仍需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部分费用。如果职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不仅要为其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此,职工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履行社保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处罚,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社保机构...查看全文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查看全文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查看全文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承诺无效因此订立的协议自然也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达成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单位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解决: 1、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 ...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查看全文

社保协议自愿放弃是否有效?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参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保,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属违法。无论员工是否自愿放弃社保,这都是违反法律的,无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查看全文

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无效的。需要知道的是,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查看全文

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本文讲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无效的。需要知道的是,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嘛?

律师解答: ​​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法律分析: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分析: ​​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法律分析: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无效的。需要知道的是,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法律分析:​​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抚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1084条和1085条,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如孩子年龄较小、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有过错等。而在其他情况下,...查看全文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无权放弃。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放弃为由逃避缴纳义务。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否则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应缴费用。...查看全文

自愿放弃财产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自愿放弃财产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权益三个条件。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60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查看全文

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即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查看全文

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既是法定的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视的时间以及方式应当由双方自由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