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如果期房想要转让出去,首先要符合下述四项规定,才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在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需要交清相关的税费;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转让行为应当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2.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贷款买房的,也视为付清了总房款。实践中,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一般为合同权益转让书。
3.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权利是取得商品房产权,主要义务是付清房屋价款。如果购房者已付清全部房屋价款,则该转让不需开发商同意。但转让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