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处理购房定金的方法:
1、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的,买受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别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卖方违约,押金应双倍退还;
2、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退或双倍退;
3、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述第一项违约行为,很难就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但未能签订合同,卖方应将所有押金返还给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修改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导致签订合同失败,则视为违约。如果买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押金应双倍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