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肯定的是,事业编制人员是有转成公务员的渠道的,即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分两种形式:转任和调任。
在公务员、参公人员内部或两者之间交流就叫转任;由国有企业或不参公的事业单位调入公务员队伍的交流就叫调任。显然县委部门的事业人员是可以转成公务员的。但县委部门的事业人员也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参公事业人员,一种是非参公事业人员。
非参公事业编制人员要转成公务员,那就非常困难了,可采取的方式是调任。事业编制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所以调任要满足的条件有:事业编制人员必须是管理岗八级(副科)以上;必须要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等等基本条件。另外调入单位一样要有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最最重要的还是要有领导的帮助,这样的调动一般是要过编委会的,没有县委常委这一级的人员帮助,是很难调动成功的。
综合来看,县委部门的事业编制人员是可以转成公务员的,可以采取转任和调任的方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是要人员有调动,调入行政机关才能实现。一般是不可能在原单位直接转成公务员的,除非单位整体参公,参公与公务员差别不大,也可以说是转成公务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