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假若社保卡有损坏,需要换领,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损社保卡前往社保卡补换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换卡业务确认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同时旧卡交给业务办理点,送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
1、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领卡1年内因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申请换卡的,其他换卡业务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3、办理换卡期间,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办理手续按相关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