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杜秀平)同时符合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
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
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以及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的5项条件的家庭,05年10月1日起可以
申请廉租房。建设部、民政部日前联合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
于10月1日起实行。
一、国家廉租房有什么政策
1、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一。2004年3月1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局)联合颁布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金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机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2、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二。廉租是国家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为居住困难的群众解决了居住问题。廉租房主要是以租、补的方式向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
3、廉租住房国家政策三。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4、租房政策四基本原则。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3)、无自有产权住房;
(3)、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