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规定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其保险合同关系消灭;双方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保险合同中止的该怎么恢复法律效力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采用分期支付的,投保人按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已到期的部分保费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投保人暂时逾期未交费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是合同效力中止。
此时,保险人会给投保人一定的缴费宽限期,允许投保人在这段期间补交已到期的保费,使合同效力恢复,并对此期间投保人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责理赔,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因此,只要投保人在宽限期内及时补交到期保费,中止的保险合同就能恢复法律效力了。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一方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终止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条款的效力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