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信贷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用还钱嘛?
当然要还钱。不存在坐牢可以免除退赔赃款责任的说法。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后,对于自己承担业绩的范围甚至还有连带退赔责任。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往往同时也是涉众类金融犯罪,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投资人一般都不会少,一旦相关责任判刑后你可以注意下判决书除了判处刑罚部分以外还有另外一项判决内容。并且其他侵财类犯罪也是一样,即便坐牢出来服刑结束,也是要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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