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
4、调整的法律不同;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仅产生民事上的责任,还有行政上的责任,不履行劳务合同只产生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