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近年来我国医改政策持续推进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为了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在天津市,此次提高报销比例也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地保障其健康权益。同时,政府和社会各方也应当共同努力,推动医改政策持续落地、深化、完善,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基本药物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目录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目录内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应当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额不超过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