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般是先征地然后拆迁的。
一、农村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农村房子被强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逼迁手段有以下几点:
1、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2、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
3、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
4、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生活;
5、以其亲属相威胁等株连式逼迁,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不签协议就辞退;
6、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7、不间断的疲劳战术,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或将被拆迁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二、企业高铁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三、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过低怎么办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