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定的衔级制度共有6种,分别是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衔、解放军的军衔、武警部队的警衔、人民警察的警衔、海关关员的关衔、外交人员的外交衔。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这6种衔级的组成及相应的授衔标准。
1、消防救援衔
目前,我国有两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分别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的人员组成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是管理指挥人员(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十一级:
第一等,
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1、总监仅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仅1人;
2、副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正职(局长、政委),目前共4人;
3、助理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副职。
第二等,
指挥长:
1、高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正职;
2、一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副职;
3、二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正职;
4、三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副职。
第三等,
指挥员:
1、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正职或博士研究生;
2、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副职;
3、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或硕士研究生;
4、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或大学学历毕业生。
可以看到,消防救援的管理指挥人员也实行“一职一衔”。
(二)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
(三)第三类是消防员(占用行政编制,但不是干部,不属于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八级:
1、预备消防士:工作二年以下的,属于初级消防员;
2、四级消防士:工作满二年的;
3、三级消防士:工作满五年的;
4、二级消防士:工作满八年的,属于中级消防员;
5、一级消防士:工作满十二年的;
6、三级消防长:工作满十六年的,属于高级消防员;
7、二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年的;
8、一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四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