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想要他人支付迟延利息,但是对方不予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1)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2)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3)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