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可以定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