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认定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存在社会保险关系;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下进行项目施工,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接受任免、调动和聘用;人、财、物及资金由建筑施工企业支持;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