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如下: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_x000D_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_x000D_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_x000D_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