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定义,通常小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规模较小、创新能力较强、灵活性较高、成长潜力较大。而针对建筑企业的小微企业认定,其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规模:从业人数≤100人或年营业额≤5000万元人民币。2. 其他条件:注册地位于中国境内、独立开展经营、自主承担风险、无重大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数”和“年营业额”不是兼容的,即企业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小微企业。同时,企业在认定时还应当满足以上提到的其他条件,如注册地等。建筑企业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其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因此,认定为建筑企业小微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税收优惠等措施,还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 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依法注册登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具有独立控制权和自主决策权,依据《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国依法注册登记,独立开展经营,规模较小,运营能力相对较弱,创新能力较强,成长潜力较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