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济南公积金月最高缴存的上限为3229.2元。根据有关规定济南市各个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进行缴存。因此,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缴纳所得税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第一条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96元3倍计算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550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