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精神,江阴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进行会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缴费基数做出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 202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1、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四档:一档为3368元、二档为6445元、三档为7734元、四档为19335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4、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