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监委留置点在哪里
1、依据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的地点是没有具体规定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留置的地点。
监委留置点在哪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二、监察委留置的方式
一种是建立专门场所用于执行包括留置在内的执纪律执法措施,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另一种是在看守所执行,交由公安具体执行。当前监察留置措施定位尚未明确,看守所现有设施设备也不适宜开展留置执行。因此,就留置执行而言,最可行的办法应该是结合现有纪委、检察以及公安看守所资源,对已有资源加以合理改造,从而选择合理地点建立监察委员会专用留置场所最为现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