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的材料: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等。
一、新生儿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一、入户申办报告。申办人需提供申办入户报告,申办报告内容需要包含:办理入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办理事项(要求入户XX地址)、父母亲(即监护人)笔签名、报告日期。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在申办报告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二、《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时需要提供正、副联,收缴副联,出生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三、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如果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非婚的则提供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二、给初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注意:派出所在月末两天不办理户口。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提供材料: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三、出生证明丢了该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要补发。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补发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