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所需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2)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门牌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非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需依法进行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特别提醒的是:
1.放弃继承的,除经公证的继承外,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需要参照提供相关材料。
3.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需提交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协议。
5.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在税收规定上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一、非公证继承是如何办理的
非公证继承办理方式如下:
1、核对全部法定继承人是否到场;
2、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属实;
3、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登记具结书;
4、对继承人是否到齐、材料是否属实等事项进行询问,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办理非公证继承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范围承诺书,无需提前准备,办理业务时现场填写;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3、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不动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