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共有以及法律规定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义务。与按份共有相比较,共同共有有以下法律规定:
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在共同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的份额只是一种潜在的份额。部分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擅自划分份额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无效。
2、共同共有以一定的共有关系为前提
这种共同共有关系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但共同关系也可以因当事人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共同共有便无产生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丧失,则共同共有就必然解体,如夫妻利益便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但在这样的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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