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
(三)坚持控制大班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积极化解、消除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完善网络招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全部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