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住改商”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方可予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以下:
(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