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初步设计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发改审批[2019]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池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业主自筹20% ,招标人为河池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