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瞒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