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贴现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第九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