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吗,谈恋爱期间款项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转账,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借款的,应当认定为赠与。
恋爱期间基于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包括转账、购物、购车、旅游等消费,应视情况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不同情况——非以结婚为目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应视为赠与,财产一经转移,对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法律并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在特定节日以红包形式给予对方520元、999元、1314元等特定意义款项,应视为赠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亦无权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系附条件赠与,在该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例如,恋爱期间为对方垫付款项购买房产或者车辆并登记至对方名下,属于大额财产赠与,超出一般日常消费水平,应作彩礼性质解释更为合理,分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所垫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恋爱期间的借款分手后要还吗?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发的红包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赠予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民事行为,它能够在接受赠予一方不需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直接导致所有权产生变动,使得物权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甚至足以动摇基于赠予物之上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1)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2)如果是贵重的珠宝首饰、不动产、车辆等大额支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方对于婚恋所作出的某种诚意的展示,被认为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若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就应当返还赠予的一方。
为减少恋爱期间赠与的大部分烦恼,律师建议恋人们这样做:①大额赠与要表明是以促成结婚为目的;②普通数额如果是借款,一定要进行备注;③签订赠与合同没有过户可以撤销。
这个时代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婚姻的变故,爱情的变化,爱与不爱的自由,难以捉摸。
恋爱要三思而后行,不可盲目追逐。物质是爱情的基础,但同时也是摧毁感情的双刃剑。但婚姻家事,感性与理性相生相伴,情与法相克相容。
一段婚姻的幸福经营,一定是需要智慧的婚姻风险管理。
恋爱期间的欠条有效吗
只要欠条内容书写明确、只要双方对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或是他有异议不承认时你有证据证明欠条是真实债务:就是合法有效的欠条,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也需要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彩礼需要返还吗
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