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庭上被告不承认欠钱怎么办
1、在法庭上不认借条的,当事人应当收集其他证据积极应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只有借条怎么起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