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湖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土地是水田的,按照湖南省征地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还应当向征收土地农民补偿征地安置费,安置费占补偿的60%等一些其他的补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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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_x000D_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_x000D_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