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国家规定设立办事机构。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
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
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