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前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其撤销情形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赠与合同。
(二)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前,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在赠与合同。如小明向朋友小梅赠送手机的,在手机送给小梅之前,小明都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手机给小梅;如男友A准备送给女友B一套花园小区房,在房子未过户到女友B名下前,男友A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房的。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三)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受赠人误伤赠与人致残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财产。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以结婚为目的而送女友婚房,女友却要求分手的时候,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房子。
(四)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实质撤销赠与合同。如公司老总甲准备向贫山区捐款的,但其公司突遇资金断裂,面临破产,甲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向贫困山区捐款。
(五)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如因受赠人车载赠与人发生车祸,导致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亲属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索回赠与财物。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包括什么?
《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1、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