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很显然,不开相关发票是属于逃税行为的。
因为不开据相关发票,在报税系统中就可以不登记有关收入数字。
也就是说,仅开具相关收据,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但是由于发票没有开据,在报税时,可以人为的将相关收入减少至当期已开发票的数字。
尤其是在当前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增值税的税收更需要企业告知已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其增值部分才会纳税。
因此证明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由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的开具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