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还建房主要针对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选择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调换,该类房屋俗称“小产权房”。另一类还建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进行还建,一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且具备开发所需要的五证。一般来说,如果是重大城建拆迁的还建房,将来是可以办两证的。该类房屋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房性质,一种是商品房性质。区别是经适房办两证后,需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而商品房只要办证后就可以随时交易。所以,买卖还建房是否有效,关键是看买的是第一种集体土地上还建的房屋,还是第二种还建房,如果是第一种,则合同无效,第二种则合同有效。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划拨性质的还建房,合同是有效的,对于出售房屋的时间一般有限制,而且还需要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