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还没有立案,诉前调解的对象是当事人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并未立案受理,而转交“人民调解工作室”安排调解的矛盾纠纷。
诉前调解分为两种情形:
一、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节。
二、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节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民事立案的意思是法院正式受理该起诉讼案件,立案是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