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06年9月15日,联合国召开了一次会议,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英文简称"UNODC"),由一百多个国家参与。国际反贪局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全球反腐斗争,帮助各国打击腐败犯罪和洗钱行为,以及促进国际司法合作和信息共享。国际反贪局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反腐败政策和法律框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收集和分析反腐败情报、调查和追踪跨境洗钱活动等。此外,国际反贪局还与其他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反腐斗争。成立国际反贪局的背景,是由于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种严重社会问题,不仅危害着各国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还破坏了公众对政府和政治体系的信任和支持。因此,成立国际反贪局的目的在于推进国际反腐斗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前款罪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