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申请、审查、核准、发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房屋维修申请,经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将申请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单位,由单位进行维修基金的提取,最后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是由居委会进行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申请、审查、核准、发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房屋维修申请,经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将申请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单位,由单位进行维修基金的提取,最后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是由居委会进行使用。
申请程序是: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是多久?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四、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行为人在城镇购买房屋的,都需要在房屋交房之前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这是为了保障房屋的公用设施和房屋的本体,一般来说,房屋的维修基金是由当地的居民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利,但是如果小区内有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就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