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既然是税务要求转出,应该会有调账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其次,正常情况下,转出所对应的项目在以前年度都进行了结转,那么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通常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超过1年以上(跨年度在建工程),则可直接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项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程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