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为进一步缓解家庭负担,增加了“大病医疗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也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具体来说,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指在公立医院或其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由个人支付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支出。其中,医疗费用指根据医生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结算的医疗费用;治疗费用指根据医生诊断需要进行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住院费用指在医院住院期间支付的食宿费等费用。总支出额度应保证使用合法合规。另外,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凭证来支持个税扣除申报。医疗证明材料包括父母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文件;费用凭证则包括支出的发票、收据、银行流水等。最高限额为合法支出的60%,可在当年度的预扣预缴中依法扣除。如果超出当年度的扣除限额,可在以后年度进行结转并继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按照法定标准计算支出额,在合并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