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合同未能正常履行违约了怎样处理
1、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未履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倘若承包人无建筑工程资质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法律禁止,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合同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外,必须依法依招标投标形式订立。如因恶意串通、内定招标人、泄露标底等违反招标中标程序,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承包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的,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