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狱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剥夺,而出狱之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一般是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执行,而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还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